萍乡市通报6起 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现对我市近期查处的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安源区五陂镇册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坚违规用村级资金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21年至2022年,周坚长期在某企业购买农产品用于个人使用,相关费用1.5万余元通过虚造青苗补偿款的方式在村委会账户中进行违规报销,造成不良影响。周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东区麻山镇人民政府医保所原工作人员李婷侵吞村民医保费问题。2019年至2022年,李婷利用职务之便,要求麻山镇辖区村民缴纳2至5年不等的医保费,共收取481名村民医保费41万余元,其中27万余元被其侵吞,用于个人开支。李婷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芦溪县长丰乡磨桥村违规套取乡村建设项目资金问题。2018年至2021年,磨桥村违规套取旅游接待中心等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购买横向联系所需土特产以及村委会日常开支等,磨桥村村委会副主任王科亮(时任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王科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科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栗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原股长黄广萍搞权钱交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20年至2021年,黄广萍任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要高标准农田项目承包商、工程咨询公司大量财物,并在工程验收、审计、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相关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黄广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黄广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莲花县荷塘乡楼下村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中盲目决策问题。2022年7月,楼下村在未经充分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将上级拨付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资金投入用于种植中药黄精,后因种植地块选择不当、种植时机不对、水源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黄精种苗枯死,投入的7万余元产业资金全部亏损,楼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贺炎娣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贺炎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开区彭高镇坛华村原党支部书记肖偶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12年至2014年,时任坛华村党支部书记肖偶亮在未经村两委会议讨论、村民代表大会商议等情况下,违规将该村36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企业,且所收“转让费”大部分用于村级开支,未发放给相关村民。肖偶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严肃查处这些问题,充分彰显了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坚定不移惩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有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为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站稳人民立场,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扛好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尺,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持续围绕“五个聚焦”整治重点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推动建立健全一批制度机制,督促解决一批“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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