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12月02日讯(通讯员 乐剑平 宋信军)11月23日,永州市新田县公安局发出督察通报,根据本单位《队伍建设(督察)考核细则》规定,对一名未按规定着装工作人员,扣除其绩效考评分。该局加强队伍建设,从“衣”做起,进一步规范全局民警、职工、辅警着装,将其纳入绩效考核。
新田县公安局强化队伍管理,全局民警、职工、辅警从我做起,严格遵守各项着装规定。组织各部门民警、职工、辅警深入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服主要品种穿着规范》等规定和制度,做到熟记于心,自觉规范着装,保持警容严整。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着装管理,牢记警服是人民警察的形象,是人民警察的荣誉。每个人从最基本的规范着装做起,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全局工作人员保持规范着装,持久养成良好习惯。局警务督察大队对各部门着装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通过现场督察、网上督察检查,明察暗访,及时纠正不规范着装,对不规范着装行为适时通报曝光,进行严肃整改追责。
该局从严规范着装,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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