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4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单位某医药公司、被告人侯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10日,定州法院作出由被告人侯某某、被告单位某医药公司连带偿还马某某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的民事调解书。因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到期后未自动履行,马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向被告人及被告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侯某某未如实报告其名下车辆情况。后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某医药公司、侯某某银行账户内存款;查封侯某某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及宝马牌汽车各一辆,侯某某未向法院交付该车辆。后某医药公司银行账户内收到货款120万元,未向定州法院如实报告上述情况,亦未用于返还被执行款,而是将该款用于公司经营。被告人侯某某为逃避执行,防止某医药公司的银行账户再被法院冻结,遂指使该公司出纳田某、侯某在收到货款后要将款项全部转移至二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内,需要付款时再按侯某某指示进行支出。2022年5月7日,本院对某医药公司及侯某某作出罚款决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未缴纳。
该院认为,被告单位某医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侯某某明知法院裁判文书已生效,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未按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并隐藏、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被告单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侯某某作为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在单位犯罪中起决策作用,其行为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决结果:被告单位某医药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侯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贾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3日,本院判决贾某某返还定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款39165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贾某某未履行法院判决。2022年3月15日,定州法院向贾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贾某某签收后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同年5月25日,定州法院对贾某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贾某某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
另查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被告人贾某某微信账户内曾有收入7万余元,但贾某某将该款全部用于其他事项支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该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明知人民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接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后,仍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贾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较为恶劣,主观恶性较大,应从严惩处。
判决结果:被告人贾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1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
基本案情:刘某1、刘某2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州法院判决刘某1、刘某2偿还王某某借款4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刘某1及刘某2(另案处理)均未履行法院判决,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12月10日,定州法院向刘某1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刘某1签收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2022年9月25日,定州法院对刘某1作出罚款二万元决定,刘某1仍拒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刘某1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人民币十五万元,取得了王某某的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1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自首及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判决:
被告人刘某1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刘某1等三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基本案情:刘某1、刘某2、刘某3与邢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定州法院判决刘某1、刘某2、刘某3共同赔偿邢某某114万余元。以上判决生效后,三人均未履行。2016年8月9日,定州法院向被告人刘某1等三人发出报告财产令,三人均拒绝报告财产情况。2019年4月16日,定州法院对刘某1等三人作出罚款决定,仍拒不执行。
另查明,在执行过程中,刘某3名下存款33.3万元被强制扣划返还邢某某。在诉讼过程中,刘某3、刘某2、刘某1分别给付邢某某44.5万元、27万元、27万元,均取得了邢某某的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1等三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自首及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判决:
被告人刘某1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2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3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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