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8〕77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废止背景
福建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并要求进一步做好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工作,我委按要求对制定或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相关清理工作。
二、废止理由
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主要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修订,相关文件已不再适用;已过文件规定的规划期,相关目标任务已完成;新出台的上位政策文件明确了新任务、新要求,相关文件不再执行。
三、废止过程
在我委2022年、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经集体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通知》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联系处室及联系电话
政策法规处 0591-8706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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