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加强保基本养老床位的统筹利用,促进本市基本养老服务公平可及,市民政局出台《上海市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上海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源统筹配置,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公平享受。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保障达到一定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依申请轮候入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2021年以来,为落实相关法规规划,市民政局开展了保基本床位统筹和入住轮候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开展工作调研,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经过前期调研、座谈,市民政局形成了《管理办法》的初步方案,向各区民政局和部分街镇、养老机构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在上海市民政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适用范围、床位统筹、轮候规则和办理方式、监督保障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统筹使用和入住轮候管理。床位统筹是指本市建立市、区两级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统筹机制,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选择入住。入住轮候是指老年人按本办法规定,选择、申请并依据相关规则排队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管理制度。
(二)床位统筹
本市建立市级和区级两级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池。中心城区和郊区每个区分别按照不少于保基本核定床位总数的10%和15%建立区级统筹池,老年人户籍所在街镇的保基本床位不足或不符合老年人入住需求的,可选择入住本区统筹池可用床位。各区民政局按照区内保基本床位总数的5%,将可用床位纳入市级统筹池。老年人户籍所在区的保基本床位不足或不符合老年人入住需求的,可选择入住市级统筹池可用床位。另外明确,纳入统筹池的养老床位应当相对集中设置,并满足机构等级、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等基本要求。
(三)轮候制度
根据老年人户籍情况,分别设置常规轮候通道、区级统筹轮候通道和市级统筹轮候通道,分别面向本街镇户籍,本区户籍(非本街镇)以及申请入住市级统筹池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每类轮候通道均明确轮候次序。老年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入住申请、登记轮候,也可前往保基本养老机构现场办理。
(四)监督管理
市、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入住轮候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五)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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