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录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用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绩,实行以岗定薪,按岗取酬,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应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录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纳入正式编制管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
三、对以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按照其职业水平证书等级、学历、资历和实际职业能力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商约定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应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平均水平。
四、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照同等条件下聘用人员收入水平,定期公布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公益性社会组织根据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考评结果,参考政府薪酬指导价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并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全区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专业社工岗位设置力度,落实相关薪酬待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时,要依据本《意见》参照执行。
六、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调研,及时反馈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专业技术职位名称 | 基本薪酬(元/月) | 工作补助(元/月) | |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 待国家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出台后另行规定 |   |   |
社工督导 | 首席督导 | 4000 |   |
督导 | 3500 |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 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 | 3160 | |
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 | 3030 | ||
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 | 2940 | ||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 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 | 2780 | |
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 | 2700 | ||
员级 | 社会工作员(对应13级专业技术岗位) | 2570 | |
试用期 | 博士研究生 | 3000 |   |
硕士研究生 | 2500 |   | |
双学士、研究生 | 2300 |   | |
本科毕业生 | 2100 |   | |
大专毕业生 | 1800 |   | |
社会工作实习生 |   |   | 300元/月 |
注:1、以上薪酬指导价适用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包含岗位补助、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 |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4057/202310/5a7d43bf3640433ca9b569fbd54946f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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