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根据本市《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轻微不罚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关于《轻微不罚通知》的起草背景
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是深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民政局通过纳入裁量基准形式制定了本市养老服务、殡葬执法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市民政局就社会组织、婚介机构等其他民政执法领域,集中研究制定了《轻微不罚通知》。
二、关于《轻微不罚通知》的起草过程
2023年,市民政局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轻微不罚通知》草案。此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征求意见单、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各区民政局、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及相关执法领域相对人意见,在我局官网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发函征求市司法局意见,开展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轻微不罚通知》。
三、关于《轻微不罚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轻微不罚通知》正文
主要明确“轻微不罚清单”的适用规则,具体包括四个部分: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定义,并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二是适用条件。明确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两类轻微不罚事项的适用条件。三是适用程序。明确对符合“轻微不罚清单”规定的不罚情形的违法行为的查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普通程序。四是其他要求。主要是不罚时的法治教育。
(二)《轻微不罚通知》附件
附件“轻微不罚清单”共12项,包括社会组织6项、慈善2项、婚介机构1项、志愿服务1项,以及行政区域界限1项、福利彩票1项。“轻微不罚清单”逐项明确了轻微不罚事项对应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规范和不予行政处罚情形(需同时满足)。
四、关于《轻微不罚通知》的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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