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和民政部《民政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经营性公墓审批权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2022年,我局修改了《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将本市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由市民政局下放至各区民政局。据此规定,对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堂开展年度验审工作的部门应调整为区民政局,需要对《验审办法》作出相应修改。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局实地调研了部分殡葬服务单位,征求了相关区和单位的意见,在充分综合、采纳上述意见建议后,形成了《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年度验审办法》。
三、主要内容
1.修改文件名称。《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建成后,应发放殡葬服务证,殡葬服务证每年验审一次。未经验审或者验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殡葬服务活动。据此,对该文件名称进行了规范表述,拟修改为《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年度验审办法》。
2.调整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权限,明确市民政局负责本市殡仪馆的年度验审工作。各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的年度验审工作。同时,明确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区民政局年度验审工作的指导督促。
3.优化验审时间和程序。根据验审工作实际,对验审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将验审时间由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提前至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并明确5月31日前要公告年度验审结论。根据市、区民政局管理职责,对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堂的验审程序进行分别规定。
4.完善整改处理措施。为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验审基本合格”和“验审不合格”殡葬服务单位的整改处理措施进行完善,明确有关殡葬服务单位在整改结束后须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市、区民政局审查相关材料,并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四、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有效期设定为5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年度验审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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