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二、新增、取消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要严格依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 四川省2023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 四川省2023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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