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10号)有关规定,2023年12月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销售价格继续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3〕48号)规定执行。
请各供气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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