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谋利益,斥巨资租赁运输船倒卖海砂万余吨。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采矿案,判处被告人周某致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另应支付海洋生态修复费用等共计69.8万余元。
2021年7月,周某致为贩卖他人海上采砂船非法采挖的海砂,以每年租金150万元租赁内河运输船用于运输海砂。同年8月,其雇佣船员驾驶船舶前往某海域,以62000元价款从采砂船接驳购买9200吨海砂后运至福鼎市某海域直接过驳贩卖给他人,得款138000元。一周后,周某致以同样方式再次倒卖海砂。案发后,经评估,涉案非法采挖海砂行为造成采挖海域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33223.14元,需生态修复费用665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致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他人事先联系,驾船到达他人指定的海域,接驳收购他人正在现场非法采挖的海砂贩卖获利,其行为与他人构成非法采矿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廖梦旖)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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