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我在县城租住了一套三房一厅的房子,跟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是5年,住了不到两年时间,后来看到一套合适的商品房我就买下来。因为租房合同没到期,在征得房东的同意下我转租给了我一个朋友。后来,我朋友因醉酒把房子的电子密码锁撬坏了,房东让我赔偿,请问,房租转租出去了我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先生,您好!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以上规定,您虽然把房租转租给了您朋友,但是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所以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您可以找您的朋友进行追偿。
□邱玉香 李晓兰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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