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工厂员工抛物致人伤残,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02

  李先生:老赵经营一家皮具厂,租了我入住的旅馆四楼作为皮具厂工作场地。某日,他的员工小张在上班时,将一捆半成品皮具从四楼的楼梯间直接抛掷一楼的楼梯口,砸到我,导致我一级伤残。请问,我应该向谁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首先,小张通过抛运的方式将半成品皮具从四楼的楼梯间运至一楼,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的损害;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小张作为皮具厂的工作人员,其在抛运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受伤,用人单位应对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由皮具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邱玉香 杨雯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830/343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31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