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老赵经营一家皮具厂,租了我入住的旅馆四楼作为皮具厂工作场地。某日,他的员工小张在上班时,将一捆半成品皮具从四楼的楼梯间直接抛掷一楼的楼梯口,砸到我,导致我一级伤残。请问,我应该向谁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首先,小张通过抛运的方式将半成品皮具从四楼的楼梯间运至一楼,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的损害;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小张作为皮具厂的工作人员,其在抛运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受伤,用人单位应对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由皮具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邱玉香 杨雯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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