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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在公共停车场挪车,是否构成“酒驾”?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28

  黄先生:我在家里招待客人喝了两杯啤酒,后来接到电话说我车停在小区旁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挡住了别人,让我过去挪车,我没想那么多就直接去了。没想到挪车的过程中,我把停在旁边的车刮坏了,对方车主闻到我身上有酒味就说我是“酒驾”,可是我又没有开车上路,仅仅是挪车。请问,我这种情况会构成酒驾吗?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黄先生,您好!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您是酒后在公园广场的公共停车场挪车,公共停车场是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您酒后在以上场所挪车,如果经检测您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酒驾标准的话,则属于酒后驾驶。

  □邱玉香 李晓兰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818/34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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