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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人恶意损坏,小区物业是否有责任?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27

  张女士:我的新电动三轮车放小区充电棚,被人恶意损坏。小区摄像头有拍摄到嫌疑人的作案经过,当晚同时有五六辆三轮车受损,我们已报警。请问,我们的赔偿金额怎么计算?小区物业要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

  李繁明(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张女士,您好!您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修理费等损失。小区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嫌疑人造成的损失超过5000元,即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您的车辆修理费等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您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的物质损失。您可以凭借修理费发票、转账凭证来证明自己所遭受的具体损失金额。

  您将电动车停在小区充电棚,一般来说与小区物业之间并未形成具有完全注意义务的保管合同关系,其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物业是否尽到了一般管理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尽到了安保义务,比如核实来访人员、定时巡检、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等,则其无需承担赔偿义务;如果未尽到上述义务,则小区物业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记者 汤仙念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823/34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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