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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何办理继承父母遗产事宜?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20

  李女士:我父亲于2010年去世,母亲于2013年去世,名下留有一处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现在我想要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办理继承公证时,被告之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去世,需要找到该房产的所有继承人承诺放弃继承权,才能完全继承该处房产。请问,我该如何更好地继承我父母的遗产?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您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法定继承因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牵涉到您的堂表兄弟姐妹等多人,现需要联系所有相关继承人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才能完全继承房产。在此提醒,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生前可以通过有效遗嘱,以明确特定继承人的方式,不仅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破除错综复杂的继承人关系网,还可以减少身后纠纷。 □丘建宁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818/33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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