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最高法: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参与后续环境修复工作

来源: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14

      为充分发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一份司法解释,回应环境资源审判对专门性事实查明的特殊需求,完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规则,统一法律适用。

  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在具体案件中的确定,以及合议庭组成、职责履行等问题予以规范。其中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

  “恢复性司法是环境司法的重要内容。相较于传统执行程序,环境修复执行具有更强的专业性。”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份司法解释作出了有别于一般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殊规定,即在审理程序终结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继续发挥其专业优势,参与后续环境修复工作,彰显了环境司法公众参与的理念。

  此外,该司法解释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既可以是“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的现职人员,也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任、退休等人员。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契合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建设的要求,对于丰富环境资源案件专门性事实查明方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jj/zyjs/202308/t20230808_3856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31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