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若干规定》。
一、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国家能评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若干规定》引导数据中心项目加强再生水利用,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可再生能源利用及余热利用,引导数据中心从源头提高能效碳效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助力本市碳减排和碳中和。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引导数据中心充分利用再生水。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数据中心,设备冷却水、机房加湿等非生活用水应采用再生水。
二是引导数据中心加强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利用。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自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设施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鼓励数据中心余热与周边既有热源耦合利用。
三是严格落实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在节能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责任严格依据《国家能评办法》规定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节能审查机关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若干规定》,加强新建、改扩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提升数据中心能效碳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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