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国家能评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修订后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完善了节能审查承诺事项办理要求,进一步规范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节能审查承诺制项目闭环管理,并细化了节能审查承诺内容,引导从源头提高能效碳效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助力本市碳减排和碳中和。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提高节能审查承诺书填报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承诺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是进一步细化了节能审查承诺内容。结合《国家能评办法》更新内容,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及二氧化碳排放相关内容,明确建设单位需选用能效达到1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制度。细化节能审查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具体职责。
四是严格落实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在节能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责任严格依据《国家能评办法》规定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的经验做法,适时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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