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蔡琪乐) 近日,政和县检察院依法对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姚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12月,刘某某通过同伙“黄毛”以1400元的价格购入半克的毒品冰毒,并以1800元半克的价格转卖给吸毒人员范某某。姚某某负责对接上下线与“发货”,在每单交易中抽取一半的毒品作为报酬。经查,刘某某从毒品上线处收到约0.5克冰毒,其中0.1克自行吸食,并获利400元;姚某某从刘某某处收到0.4克冰毒,并从中取出一半量(0.2克左右)自行吸食。
政和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刘某某,姚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符合批捕条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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