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为保障疫苗正常流通和安全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同意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和储存运输费继续执行2020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5元/支、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为10元/支。
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工作,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不得对其征收疫苗储存运输费。
三、收费单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按收费单位隶属关系上缴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请你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7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