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2年5月19日省政府公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以下简称《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一是放开了城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等政府定价管理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下放调整了部份景区价格管理权限。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定价目录》,为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衔接工作,我委在履行相关程序、征求相关省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废止一批价格管理文件。
二、废止价格文件主要内容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我委对已放开的涉及城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城市新建住宅供水工程建设收费、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放电价格等政府定价管理项目和下放调整部份景区价格管理权限的价格管理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福建省定价目录》已放开或者调整管理权限的价格管理文件共计18份。
三、联系处室及联系电话
价格处 0591-8706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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