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艺术类学费听证会听证方案、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5月9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发展大厦B座515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电话:0471—6659092)。
三、听证方案要点
我区公办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学生现行学费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已执行了24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办学条件的改善,高校办学成本显著增加,目前执行的学费标准已不能适应实际办学需求,为促进我区艺术类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了艺术类高等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对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和内蒙古艺术学院近三年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同时参照其他省市区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情况,拟定了调整我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艺术类学费标准,由现行的每生每年7200元调整为9000元。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学生和家长代表(12名):
赵庆朋 学生代表
樊晓约 学生代表
姚瑞霞 家长代表
王建忠 家长代表
王 昊 学生代表
池彦永 家长代表
池 婕 学生代表
刘文平 学生代表
赵长宝 家长代表
赵宇倩 学生代表
郑国勇 家长代表
郑博文 学生代表
(二)高校参加人(4名)
石连柱 内蒙古师范大学
师占成 内蒙古艺术学院
王青海 内蒙古工业大学
佟繁荣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三)专家学者(2名)
李 红 内蒙古自治区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主任(二级教授)
李少博 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授
(四)人大代表(2名)
何平基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内合作交流处副处长
苏龙高娃 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
(五)政协委员(2名)
刘国旗 内蒙古美术馆馆长
马艳丽 内蒙古出版集团
(六)政府部门(3名)
苑文彬 自治区教育厅
郭利杰 自治区教育厅
侯学成 自治区财政厅
(七)听证人(4名)
刘 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马翔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连丽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董迎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八)旁听人(8名)
莫日根 内蒙古工业大学
刘 佳 内蒙古工业大学
门都白拉 内蒙古直属乌兰牧骑
郝 蕊 呼和浩特市友谊服装厂服装研究所
赵慧亓 自由职业
吴 桐 自由职业
池航德 内蒙古艺术学院
池永泉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文旅局
(九)媒体记者(4名)
牟 野 内蒙古日报社
王 君 内蒙古电视台
路 兴 内蒙古日报
马丽侠 北方新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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