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司法厅、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印发《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青海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公证机构发展活力。
《实施意见》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持续深化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改进公证服务方式,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效率开展公证服务,助力实现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公证服务方式不断优化创新,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捷化程度显著提高,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实施意见》立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着眼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实际,通过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完善公证机构保障机制、强化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保障特殊群体服务需求、创新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加强公证行业监管等18项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全面提升新时代公证工作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不断开创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公证事项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积极贡献。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等方面,明确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在推进公证体制机制建设中的工作责任,以制度供给增强公证行业吸引力和从业人员内生动力,凝聚推动公证改革发展合力,推动青海省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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