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这是北京市正式出台的第一个市级层面水生态区域补偿文件。
《办法》通过实施水流、水环境、水生态三类指标考核,建立起水质与水量、资源与生态环境、地表与地下、流域与区域有机统筹的水生态区域补偿制度,有利于推动解决北京当前治水工作中的河流水量不足、流动性阻断、溢流污染以及河道生境生物单一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水生态环境政策体系。
《办法》明确了水生态区域的考核指标及核算方法、补偿金收缴分配使用等内容,其中考核指标共涉及水流、水环境、水生态三大类共13项具体核算指标。其中,水流类指标考核内容包括有水河长度和流动性,共设3项核算指标。水环境类指标考核内容包括水质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共设8项核算指标。水生态类指标考核内容包括生境和生物,共设2项核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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