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持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措施,不断释放生态红利。
目前,江西省正在研究制订省级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探索建立生态领域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生态保护补偿额度与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结果挂钩的补偿制度;完善全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多元化综合补偿机制;优化生态产品交易制度体系,积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交易市场。
同时,江西省内不断加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高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标准。国家公园范围内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原来的26.5元/亩提高到现在的35元/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原来的26.5元/亩提高到现在的33元/亩,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原来的21.5元/亩提高到现在的29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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