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省民政厅将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厅(已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5月15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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