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日前公布《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全省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日常调度上,《办法》明确,汛期、枯水期、用水高峰、鱼类产卵、调水工程岁修期等重要公共活动等特定时段,可以根据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及用水需求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下达实时调度指令。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执行实时调度指令,实施所管辖工程的调度。
在应急调度上,《办法》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水旱灾害、水污染、航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水工程运行故障等突发事件的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
《办法》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资源调度工作情况纳入水资源督察内容。出现管控断面控制指标不达标、实际取用水超年度计划、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发生严重水体污染等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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