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自治区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以下简称《50条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孟栓介绍检察机关在落实《50条措施》中如何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记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请问,检察机关将如何落实《50条措施》,切实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吴孟栓:检察机关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既是参与者,又是保障者和服务者。我们立足检察职能优势,一手抓打击,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一手抓保护,服务保障“两个健康”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当好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老娘舅”。《50条措施》中,包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对外开放、涉企“挂案”清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多项涉检措施。
涉案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办理涉企业刑事案件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合规守法经营。简言之,就是企业“生病”了,给它一个“恢复”健康的机会。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涉案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如果负责人被依法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企业可能很快就垮了,给国家、社会都会带来损失。通过充分发挥合规“保企业”“保就业”的社会功能,给企业一个整改的机会,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从专业人员库中选任律师、会计师、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监督、评估、考察,帮助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形成合规考察报告,作为检察办案的重要参考,企业整改合规了,就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22年4月全国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已经办理企业合规案件91件,涉及企业97家,其中国有企业13家、民营企业84家。对整改合规的11家企业38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当于给这些企业做“司法诊疗”,帮助其改过自新、合规守法经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重回合规经营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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