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法规〔2022〕223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1〕910号)要求,我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全省现行实施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在2021年目录基础上新增23件,废止6件,拟修订6件,目前共保留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10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采招网等相关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该目录公布后将实行动态管理,后期涉及制度规则的新增、修订、废止,请及时报送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更新。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清理后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切实维护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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