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公告第二批354家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204室加盖年检印鉴。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
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
吉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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