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5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反馈全国煤炭劳模评选初审结果的函》(中煤协会综合函〔2022〕82号)有关要求,我委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两审三公示”的程序,在各地(州、市)和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综合推荐上报我区“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初审名单,经2022年9月28日全国煤炭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通过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可以通过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
监督电话:0991—2822545(人事处)
0991—2818442(机关纪委)
0991—2825430(煤炭处)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2日
公技部帐号
煤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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