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贵州省民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24日至9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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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州省民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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