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我委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稿)进行了修订,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8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自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8日止。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xjdrc.xinjiang.gov.cn/),进入首页“公示公告”专栏,点击“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991-2819513,电子邮件请发至15809231507@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19日
发改委管理员
固定资产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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