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我区社会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深入调研、多方论证,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为提高立法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方式
(二)寄信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信处)。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信封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二、截至时间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9日。
联系电话:0991—2824119
2.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说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9日
发改委管理员
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