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开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区诚信典型选树认定、管理部门,全力推进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近段时期以来有关方面反映,有个别机构声称可以办理诚信典型选树业务,并收取费用。我委在此郑重声明,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为纯公益性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满足选树条件的社会主体均可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自行申报。
特此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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