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函〔2022〕8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自治区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发布《自治区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工作须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厅。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厅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自治区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工作须知
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3月9日
自治区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工作须知
一、报送材料要求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21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操作流程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填写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上传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无需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纸质材料。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年报年检系统。年报年检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已开放填报,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自治区民政厅将在国家民政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治区民政厅将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我厅将根据需要,按照一定比例通过随机抽查或专项抽查等方式,重点对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我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主管的基金会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四、年检受理地址和相关电话
受理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538号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991-2879632
填报咨询QQ群:85312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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