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我省C类项目(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依据《实施方案》,我省社会组织可申报社会工作服务C类示范项目2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0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八)2020年、2021年社会组织运行和审计无重大问题,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九)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十)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有一年以上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相关社会服务经验,承接过中央、省级财政购买此类服务项目并获得较好评价的,以及具有国家级、省级相关资质专家队伍的社会组织具有优先资格。
三、申报方式及时限
依据项目申报办法,申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电子文件申报,二是纸质材料报送。
(一)电子文件申报。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chinanpo.mca.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使用说明,按照使用说明完整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793525467@qq.com,同时需提交能够证明申报单位资质、信用、经验、荣誉等材料的复印件。省民政厅将按程序组织实施并报送民政部。
(二)纸质材料报送。获得民政部立项的社会组织须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民政厅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省民政厅将按要求报送民政部。
1.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纸质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立项资金与申报资金有变化的,无需改动);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4.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应当同时附上《初审调整预算审批表》和《初审调整预算情况表》。
四、相关要求
(一)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要结合组织章程和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统筹疫情防控与项目实施,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请在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儿童福利处 高**电话:0431-84339183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
邮 编:130062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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