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依据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我省社会组织可申报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1个,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0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八)2020年、2021年社会组织运行和审计无重大问题,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九)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十)具有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
三、申报方式及时限
依据项目申报办法,申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电子文件申报,二是纸质材料报送。
(一)电子文件申报。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chinanpo.mca.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使用说明,按照使用说明完整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于5月10日前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需提交能够证明申报单位资质、信用、经验、荣誉等材料复印件。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按程序组织实施并报送民政部。
(二)纸质材料报送。获得民政部立项的社会组织须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按要求报送民政部。
1.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纸质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立项资金与申报资金有变化的,无需改动);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4.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应当同时附上《初审调整预算审批表》和《初审调整预算情况表》。
四、相关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结合组织章程和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二)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统筹疫情防控与项目实施,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翟洪艳
电话:0431-89152036
邮箱:471870251@qq.com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 编:130062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