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挖掘燃煤机组调峰潜力,全面提高系统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有关要求,经组织评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我区“十四五”第一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2〕12号),确定华电红雁池分公司3号机组灵活性改造等27个项目为自治区“十四五”第一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项目总装机1125.5万千瓦,其中,外送配套煤电机组9个、装机594万千瓦,实施改造后增加调峰能力118.8万千瓦;疆内自用煤电机组18个、装机531.5万千瓦,实施改造后增加调峰能力133.6万千瓦。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跟踪“十四五”第一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建设情况,推动项目按期完成改造。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我区“十四五”第一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2〕12号).pdf
发改委_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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