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新发改能价〔2022〕185号)。根据方案要求,我区2021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为保障新能源价格机制相关政策落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时调整2022年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调整后,2021年起投产的风电、光伏平价机组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不再安排优先发电小时数,其他风电(不含国家示范风电)、光伏(不含扶贫光伏)机组优先发电小时数由此前的440小时、280小时分别增加至700小时、510小时。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保障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做好优先计划与电力市场的有效衔接。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2022年新疆电网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
发改委_能源局
电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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