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围绕国家营商环境评价18个一级指标,对标先进,拟定了《自治区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科学、民主制定《自治区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广纳民意、广集民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送至:liangd@xjdrc.gov.cn
二、通过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0991—2823024
三、因《自治区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急需制定出台,时间紧急,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附件:附件1:自治区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自治区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发改委管理员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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