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第三方咨询单位基本要件审核及网上公示,本次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52个、921万千瓦(以下简称“市场化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审核,将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29个、541.8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9个、1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0个、401.8万千瓦。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2。
三、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化项目开发企业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项目备案,进一步落实用地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并加强与电网公司沟通衔接,确保项目2023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请各市加强项目备案和建设过程管理,项目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应与下达计划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四、请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规划类项目开发企业有序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结合项目建设周期和电网接入条件,由相关市能源主管部门适时下达计划,并抄送我委后进行核准(备案),确保与区域内规划变电站同步建成投产,视为纳入省市场化并网规模。
五、根据国家通知精神,结合电网公司意见,冀北电网区域围场、丰宁两县坝上地区所有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20%、4小时,其他区域按照15%、4小时配置储能装置;河北南网区域所有光伏发电项目按照10%、4小时配置储能装置(或20%、2小时)配置储能装置。配套储能项目应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期建设、同期投产。鼓励有条件项目进一步提高储能配比,鼓励通过自建、合建、购买等多种方式落实配套储能要求。
六、请电网企业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办理接网手续,加快相关规划输变电工程建设,力争市场化项目尽早并网、规划类项目尽早具备并网条件。
七、请各市进一步规范项目开发建设秩序,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门槛,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开发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
附件:1.2021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表
2.“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规划项目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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