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偷逃税问题事实结果披露,瞬间成为舆论热点。范冰冰以“阴阳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730万元,范冰冰及其公司少缴及偷逃税款2.48亿元遭处罚,“范 爷”成为税务机关强化风险管控的典型。
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一份以逃避税收为目的。从早年间,某些企业依虚假销售合同偷逃税款、一些足球俱乐部与球员用两面合同逃避纳税,到今天演艺机构与艺人虚报劳务收入“捞钱”等等,“阴阳合同”行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屡见不鲜,成为国家税收流失的“高风险点”。
“阴阳合同”等于“阳奉阴违”。表象为失德失信,干的是欺骗违法行为,在国家利益面前,阴得如此安然自得,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吸食发展红利,还导致守法纳税者与违法逃税者之间税负不公,严重侵害守法经营者和依法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从范冰冰案,让我们再次看到,失信者必将受到公平正义的惩戒,“阴阳合同”的行为必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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