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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印发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原标题: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公安部等14部门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

  据介绍,《规定》强化了地方党政责任的落实,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工作联动,统一规范了赔偿工作程序,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地见效。

  《规定》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五方面:清污费用,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规定》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将加强督察考核。根据有关督察考核和重大案件督办的要求,对工作开展缓慢、案件办理推进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推动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zyjs/202206/t20220615_1635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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