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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月1日起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来源: 作者:佚名时间:2021-07-17

 

  本报讯  (记者 张 俊)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上海自7月1日起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等。

  上海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低保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

  此外,在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信息来源:2021年07月07日 中国社会报 


原文链接:http://mzt.ln.gov.cn/wbxx/202107/t20210712_4216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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