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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浙民社非准字〔2020〕第38号

  

  浙江国羽助学中心:

  你单位要求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同意名称由浙江国羽助学中心变更为浙江海民助学中心。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mzt.zj.gov.cn/art/2020/10/22/art_1229203651_58924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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