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是省会太原的近郊县,位于太原市北部,素有“太原北大门”之称。全县总面积2070平方公里,总人口15.24万,辖4镇6乡1个社区建设管理办,123个行政村,11个社区居委会。作为民政部35个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该县紧紧围绕十九大提出的“织密网、兜底线、建机制”的改革任务,聚焦社会救助体系和兜底保障能力建设,从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优化社会救助流程、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源等方面进行探索,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为全面履行民政工作“三最一专”(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突出三个聚焦“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化改革创新,针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对策,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一、改革基本情况
截止5月,城乡低保对象共4344户7421人,累计发放1622.5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724户3516人,城市低保标准为650元/月;农村低保2620户3905人,农村低保标准为530元/月。临时救助对象共388户873人,累计发放129.208万元。其中县级审批174户392人,发放86万元;乡(镇)、社区办审批214户481人,发放43.208万元。
体制机制建设是社会救助综合试点改革创新的根本保障。从制度设计方面,统筹社会救助政策资源,聚焦群众关切点,建立审核审批重心下移,政社互补,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该县制定了《阳曲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配套出台了低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实施细则、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细则,厘清了县级困难群众领导组、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乡、村四级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流程,实施社会救助审批下移(下移到乡(镇)、社区办);充实乡、村两级社会救助队伍,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统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公建民营,提升服务质量;乡镇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村(居)建立社区救助会,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作用,实施救助窗口前移,打通救助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能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传递党的温情,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县级层面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过去县级民政部门既要负责审批,又要负责监管,审批权限下放后,县级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管,实现了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监督职能的有效分离,优化了审核审批工作流程,为民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民政部门能够腾出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监督管理,强化了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与此同时,审批权限的下放意味着县级层面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中的不可预知和不确定性情况也给监管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二)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须进一步强化
在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进程中,该县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配套出台了低保、临时救助相应的实施细则,厘清并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县级层面的抽查检查中发现,极个别乡镇审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审批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政策程序履行审批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在未对核对报告进行甄别的情况下通过并完成了审批,出现了审批规范环节管理漏洞。
(三)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体系作用整体发挥有欠缺
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地涉及多个部门,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人社、住建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仍然以各自部门为主,漏救和重复救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四)社会救助方式较为单一简单
目前社会救助主要采取直接救助的“一元化”方式,多以“输血式”的方式存在,缺乏“造血式”的救助。随着社会救助标准的逐年提高,滋生了部分群体依靠、懒惰、等靠思想,阻碍了这部分群体摆脱困境的内生动力,容易在政策层面助长“养懒汉”现象。
(五)社会救助购买人员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全县通过统筹2%的社会救助资金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人口规模、地域面积和交通状况,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5名素质较高民政协理员,并配备笔记本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电动摩托车等办公设备,有效解决了当前基层经办人手不足的问题,提高了审核审批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六)宁可不救也不敢救错的思想在基层已占一席之地
实际中,受就业多元化、收入多样化的影响,隐形收入难以掌握和精准测算,作为审批责任主体的乡(镇)一级很难或是不可能准确认定其家庭收入,按惯例由其村委会开具证明估算收入,只能靠收入证明、村居委证明来验证。
三、建议及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扩大外部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一行动一渠道一报告一考核一责任追究”五个“一”工作制度,努力推进基层社会救助不断向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坚持以检查强化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围绕救助对象的精准性、救助申请的规范性、救助的动态管理等重要内容,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加大整改。同时,各乡(镇)也要加大日常监管,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形成完善的社会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监督机制。二是拓宽群众反映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制度和程序。对信访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纳入监督检查的事项,实行定期上报。各乡(镇)书面报告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调查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加强绩效考核与奖励。建立涵盖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救助绩效考评办法,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制定任务清单,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评时限和考评方式,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实行情况通报,及时通报各乡(镇)、社区办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指导工作开展,总结宣传地方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完善激励机制。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进一步强化乡镇责任主体。全力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推动县乡(镇)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三)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
全县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组,县委、县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发挥作用,解决困难群众急难个案方面取得了实效。进一步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形成救助合力。
(四)拓展多元化社会救助内容
拓展社会救助供给内容的多元化,救助种类多样化,从物质救助,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或现金帮助,保障基本生存扩展到教育、就业、就学以及临时困难的统合救助,在传统物质救助的基础上拓展到非物质性救助方式,包括权利维护、提供服务、心理援助等,在救助的内容上实现了新的突破。通过多渠道的救助形式,坚持救助与扶助结合,资金救助与能力救助相结合,突破社会救助原有的模式,注重救助的人性化。
(五)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服务质量优质化
一是建设学习型队伍。将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尤其是关于民生民政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加大业务培训和学习。二是建设服务型队伍。开展挂点包联活动,建立民政所与村委会(居委会)之间的互动机制,使救助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三是建设责任型民政队伍。着力解决缺乏担当、作风不实、弄虛作假、为政不廉等问题,使乡镇民政更好地发挥脱贫攻坚的桥头堡作用、公共服务的基础作用、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兜底作用。四是建设清正型民政队伍。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组织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强化风险防范。
(六)社会救助容错机制
根据《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在服务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符合缺项审批条件,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的;在推进社会救助改革试点机制体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实践,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及时纠错改正的,免除相关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
试点实践告诉我们,政策宣传要让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让社会救助政策辐射到每一个角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提高辐射范围,畅通社会救助办理渠道,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善于用群众的语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教育引导,保证困难群众能够理解,特别是要及时对困难群众的疑虑进行解答和说明,帮助困难群众坚定脱贫信心,激发其自力更生的内生动力。组织低保对象参观脱贫成功的典型地区和农户,尤其是本地、本村的成功案例,通过眼见为实的参观学习,来增强他们摆脱贫困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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