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函〔2019〕86号
各市民政局,各省管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建工作新要求,我们对《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年修订)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强化了对社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的全面领导、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等的评估指标,对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指标进行了细化,现予印发。
各省管社会组织要认真对照各类评估指标内容,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参加评估工作。各市、县(市、区)可据此制定本地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工作。
附件:1.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评估指标(试行)
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3.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4.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5.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6.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7.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8.民办院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9.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10.公共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11.基金会评估指标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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