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2019〕63号
各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青岛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青岛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济南、青岛分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济南、青岛、烟台分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济南分行,驻济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61号)以及民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意见》(民发〔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金融领域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切实提高精准救助水平,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现就加快推动我省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家庭银行存款、理财、基金和保险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是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保证,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互联互通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是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科学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的重要前提。各级民政、人民银行和银保监部门及有关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加快推动社会救助家庭银行存款、理财、基金和保险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核对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的精准识别、精准认定,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
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社会救助家庭金融信息共享。
(一)明确基本原则。银行存款、理财、基金和保险等金融信息查询应当遵循授权查询、保护隐私、及时高效的原则。民政部门须经核对对象(即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家庭成员)合法授权后,方可向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提出查询需求。信息查询应坚持依法依规开展,严格按照核对信息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实施,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民政部门查询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反馈核对对象的存款、理财、基金和保险等金融资产信息。
(二)规范核对流程及方式。在省级层面开展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核对,由省级民政部门与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依托省级核对平台开展此项工作。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对全省社会救助在保对象主动定期复核,并向各地反馈核对结果;对新申请对象根据市级民政部门核查申请开展核对。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利用金融城域网或其他安全方式向各有关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提出金融资产信息核对需求,各有关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向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反馈核对结果。根据银行、保险工作需要,全省各社会救助管理审批机关委托核对时,应一并向各有关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提供核对对象授权书电子版,并负责核对对象授权书原件的归集,以备调阅。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与有关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实现联网前,暂时采用光盘介质方式,由省级民政部门派专人负责传递,社会救助在保对象按季度复核,新申请对象按月核对;联网后,采用前置机方式开展工作,社会救助在保对象每季度复核,新申请对象实时核对。市、县(市、区)层面根据工作需要,由当地民政部门与所辖区域内相关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核对工作。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省级民政部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要按照中央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长效合作机制。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做好与省级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省级民政部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及时梳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家庭银行存款、理财、基金和保险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核对工作顺利开展、高效运行。
三、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金融信息查询内部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各级社会救助管理审批机关要做好核对授权书、核对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核工作,并定期汇总归档,确保核对对象授权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备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存档查阅。各市级核对机构要加快推进省市核对平台对接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全省跨区域核对。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负责协助省级民政部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导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动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有序开展查询核对工作。
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共享查询过程中的法律、技术等方面的联络对接,根据民政部门信息查询需要依法依规及时反馈社会救助家庭所有成员个人名下存款、理财、基金和保险等金融资产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有效。
省级民政部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无故拒绝或拖延、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单位、个人,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违规使用和泄露共享信息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山东省民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19年11月20日
图解:提高精准救助水平—4部门联合部署做好社会救助家庭银行保险金融资产信息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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